据市民姜老先生(化名)回忆,今年1月份,他在市区东部的一家大商场花108元买了一瓶从意大利进口的橄榄油。吃过大半瓶后,他从报上看到有企业在商品的生产日期上贴标签改日期,便看了看自家的橄榄油,结果发现,瓶子外边也贴着一个小标签,标签上写着“date of produce July17,2007”,意为“生产日期为2007年7月17日”。但是揭开一看,瓶外包装上却是另外一种意思。姜老先生解释说,橄榄油包装的原文有四种语言,自己能看出来的有英语、法语和意大利语,另一种则不认得。英语标着“best before July17,2007”,意思是“请在2007年7月17日前食用”,其他几种语言的意思也大致相仿。姜老先生表示,自己是个大夫,也懂得一些英语,这两个语句的意思差别还是明白的。当时临近春节,为了准备过年,2月2日,他又在这家商场买了瓶同样的橄榄油,发现在生产日期的标签上存在同样的问题。
姜老先生认为,商家把失效期当成了生产日期,继续给食品保质两年,自己感到受了欺骗,2月4日,拨打了市南工商12315热线投诉。
接到投诉,工商部门找到商家,商家却解释说,对于“best before July17,2007”,在欧洲有着不同的解释,也可以理解为生产日期,自己的翻译没有错,只同意退货。工商人员指出,国外对食品的规定多是建议什么时间前使用,或是最佳食用日期,而我国的法律则要求注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,有一定的差异,商家应当如实翻译。而在姜先生购买的橄榄油上,商家自制的标签有误导,应当予以双倍赔偿。
日前,商家为姜老先生退掉了两瓶橄榄油,并按两瓶橄榄油的价格额外赔偿216元。
